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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六十~六十五期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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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BUILDING&NET NU&NET Date:
2013-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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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六十~六十五期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粤建办村函〔2013〕168号 汕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韶关市城乡规划局、河源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云浮市规编委: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共同推进我省宜居城乡和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根据省级城乡规划培训工作计划,我厅决定举办第六十~六十五期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人数 培训对象为:市、县、镇一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的负责人、联系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国家级传统村落的有关代表;工作积极性较高的其他村镇代表。 每期培训班人数为120人。 二、培训内容 名镇名村示范村规划建设专题:《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解读和案例分析;岭南历史村镇特色保护与利用;广东古建筑修缮及管理。 宜居村镇建设专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法规解读;《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行动计划编制指引》解读和案例分析;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经验解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技术讲解;美丽乡村景观探讨。 三、相关要求 (一)我厅村镇建设处负责培训的指导工作。 (二)委托你局(委)负责培训班的具体工作,请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报我厅确认后办班,并按要求做好培训班的管理工作。我厅将视情况派员参与有关工作。 (三)培训经费已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城乡规划培训经费的通知》(粤财农〔2012〕586号)下达到你市财政局,请按有关规定去办理拨付手续。学员的食宿费用等开支要严格按照省财政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支。 (四)培训班结束后2周内将培训班的总结(含财务情况)报至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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