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函〔2014〕21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整治2014年度重点工作的通知》(建质技函〔2014〕32号),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1065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并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1607号),布置了各市自查和我厅组织的抽查工作。本次年度检查得到相关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大力配合和支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市进行自查,全省共检查项目281个,检查发现违反强条数为94条,违反一般性条文1639条。从上报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市均能按照我厅下发文件要求,及时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检查工作,并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强条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其进行整改,如深圳、珠海、河源、韶关、江门、肇庆、阳江、清远、云浮等市。多个地市在自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创新方式方法,亮点突出,如广州在检查中对超限专项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逐一对照落实;深圳、东莞、湛江等市加强了勘察作业现场监管力度;河源、梅州、东莞、云浮、揭阳、顺德等市(区)开展检查工作迅速,且面广量多;汕头、阳江两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小组,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佛山市落实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约谈制度,对诚信分数较低的企业、出现违反强条较多的从业人员进行约谈,强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 第二阶段,我厅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组织4个检查组分别对珠海、汕头、中山、潮州、河源、梅州、肇庆、云浮8个市进行抽查。共检查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项目44个,发现违反强条数为13条,发出执法建议书10份。从抽查情况看,8个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能及时转发我厅下发相关文件,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比较到位,勘察设计质量在可控范围。其中,珠海市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充分依托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力量为管理工作服务,整体工作效果较好。肇庆市对施工图审查项目进行统一收件,再根据情况分派给辖区内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避免了恶性竞争。潮州市要求审查机构定期上报项目审查情况,对违反强条较多的勘察设计企业法人代表实行约谈制度,较好地管控了勘察设计质量。被抽查的勘察设计企业大多数注重内部质量管控,能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能按照有关规范和新版《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开展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对违反强条的情况能及时发现并告知勘察设计单位予以纠正,同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质量基本可控。 二、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勘察方面 1.勘察报告签名和盖章不规范; 2.没有实测土的剪切波速; 3.勘察报告未明确地下水位变化幅度; 4.推荐使用桩基的勘察报告没有评价成(沉)桩的可能性,没有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对环境的影响; 5.勘察报告未交待取土器类型(或规格)及取样方法。导致土样的质量等级无法评定,试验数据的合理性无法判断; 6.部分项目岩心采取率偏低; 7.部分项目钻孔柱状图与钻探芯样照片不相符; 8.部分项目没有按规范要求对填土及强风化岩进行勘探; 9.部分项目对主要岩土层的取样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10.部分项目所提供主要岩土层的承载力不准确; 11.部分项目取土勘探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设计方面 1.部分项目设计总说明中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已废止,引用的标准图集部分已过期; 2.部分项目楼梯疏散门的宽度与楼梯梯段宽度不匹配; 3.部分项目平面图设计没表达防火分区面积及示意图; 4.建筑节能计算结果与图纸上的成果不相符; 5.结构整体分析总信息输入时,风载体形系数取值不符合规范要求;结构周期折减系数取值不合理; 6.短肢剪力墙布置较多得结构,未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7.1.8条规定; 7.梁柱配筋(包括箍筋)不满足计算要求; 8.桩顶加密区箍筋间距不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4.1.1条第4款规定; 9.结构布置与计算简图不符; 10.布置有角窗的结构,角窗折梁截面高度及配筋偏小,角窗暗柱及暗梁布置未满足抗震构造要求; 11.连梁配筋构造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7.2.27条要求。 (三)施工图审查方面 1.部分审查机构现场审查人员配备不足; 2.个别审查机构内部管理混乱,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3.部分审查机构过于追求经济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4.部分审查机构对档案管理不够重视,文件归档管理工作滞后; 5.部分项目审查意见和审查报告中无审查人签字; 6.个别审查机构使用非注册人员甚至非专业技术人员代审,冒签注册人员姓名出具审查意见和审查报告; 7.个别项目审查报告时间在审查意见之前出具; 8.个别项目未经复审签发审查合格书(审图所提问题没有落实在盖章确认的施工图纸上); 9.部分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未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没有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主管部门方面 1.对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违反强条的情况,多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下发整改通知书,处罚力度普遍偏弱,缺乏威慑力; 2.个别地市对勘察设计质量疏于管理,勘察设计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缺乏手段,动态监管力度不足; 3.个别地市没有认真对待此次检查工作,检查安排不及时,对发现的强条不够重视,上报我厅的强条数几乎为零; 4.一些地市对有多家审查机构或审查机构跨地区承接业务没有进行有效监管,造成区域恶性竞争和审查质量下降,没有发挥施工图审查在勘察设计监管中应有的作用。 三、违法违规处理情况 各地自检和我厅抽查结果处理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对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强条的2家设计企业和2家施工图审查机构,逐一复审并按照专家复审意见移送法律程序进行处罚; (二)对我厅抽查发现广东华悦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弄虚作假,未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冒签注册人员姓名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情况,肇庆市、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已暂停其审图业务并分别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三)对违反强条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市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其中,珠海、河源、湛江等市还对其给予了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对我厅抽查发现违反强条并发出执法建议书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凡没有对其落实处罚的地市,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将结果于2014年12月5日前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检查的反馈情况,对照自身存在问题举一反三,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完善各项制度,创新思路,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 (三)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图纸校审制度和内部质量责任制度;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查程序和内容,落实岗位职责签字制度,不能片面追求产值而忽视质量审查;要避免出现一般性质量问题,彻底杜绝审查合格后仍出现违反强条的情况,把好我省勘察设计质量关。
附件:2014年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7日
2014年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