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铁路轮渡北港汽车安全检查站车辆快速检查测量系统建管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18-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粤海铁路轮渡北港汽车安全检查站已由《关于北港汽车安检站新建的指导意见》(计海函〔2018〕0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本项目车辆快速检查测量系统按照《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处关于粤海铁路轮渡北港汽车安全检查站车辆快速检查测量系统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物函〔2018〕41号),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目前,既有粤海铁路轮渡北港码头设有2台汽车衡,过海大型车辆由广东省琼州海峡轮渡车辆危险品监测站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广东省湛江交通局《关于粤海北港配备大型车辆安检系统的通知》(湛交港【2017】4号)规定,徐闻港南山作业区危险品检测线建成运营后,广东省琼州海峡轮渡车辆危险品监测站将于2018年10月份撤销。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客运车滚装运输港口安全管理规定》(粤交港【2017】15号)第二十八条“从事运营客车运输滚装码头应配备与客车安检相匹配的安检系统,推荐采用大型车辆安检系统”的规定,为保证运输安全及业务衔接,海南铁路有限公司需在北港设置汽车安检站,配置车辆安检系统。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海南西环铁路三亚动车运用所增加运用检修设备设施I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397号),同意在北港码头设置安检站,采购1套车辆快速检查测量系统。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和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9日至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13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铁路建设工程网和广铁集团商务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27层C室 邮编:570105 联系人:戚妍娟周庆凤 电话:0898-31680557、31680522 传真:0898-31680557 电子邮件:wzb0519@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邮编:100036 项目经理:李剑华(招标师证书编号:09394443909441213) 联系人:刘工、区工、温工 电话:13600487989、020-87623263 传真:020-61335253 电子邮件:crmscgz01@163.com 2018年6月14日 WZ-2018-28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包件号 技术 规格 计量 单位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车辆快速检查测量系统 AJXT / 套 1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生产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招标物资设备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年-2017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技术鉴定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或港口开通运营一年(含)以上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且不少于3个,并出具相应的销售合同影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中国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它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广东省或海南省设立成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500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