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金属声屏障)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铁路公司-2018-1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关于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黔张常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建设基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黔张常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声屏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位于湘西北、鄂西南和渝东南交界地带,线路自渝怀铁路黔江站引出东行,沿途经重庆市黔江区,湖北恩施州咸丰县、来凤县、湖南湘西州龙山县、张家界市桑植县、永定区,正线建筑长度336.258km。其中重庆市境内20.813km(左线),湖北省境内55.44km,湖南省境内260.005km。全线桥梁97.486km/187座、隧道170.111km/96座、全线设黔江(既有)、黔江北、张家界西、常德(既有)等16个车站。项目总投资361.86亿元,建设工期5.5年。 2.2招标内容:声屏障(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黔张常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139号 邮编:410008 联系人:侯志敏 电话:0731-82363377 传真:0731-82363317 电子邮件:hk63397@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邮编:100055 项目经理:朱文穗(招标师证书编号:10394443909444204) 联系人:刘工(售卖标书)、区工、温工 电话:13600487989、15975579795、020-87623263 传真:020-61335253 电子邮件:crmscgz01@163.com 2018年11月15日 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备注 1 SPZ01 声屏障 桥梁金属声屏障吸声材料L*500*140 平方米 22247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2.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2016-2017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有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检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B/T3122-2010)出具的近3年至少一种型号同类招标物资(声学构件)的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至少应包含降噪系数、计权隔声量、抗冲击、抗风压、防火、防腐蚀、抗疲劳等性能指标)。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3年(2015年9月以来)同类(金属,速度等级不低于本项目的设计时速200km/h)铁路声屏障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买方为建设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处室或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同类招标物资近3年(2015年9月以来)安全运行一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提供与用户证明对应的采购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供应商。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8标段 2 声屏障 桥梁金属声屏障吸声材料L*650*140 平方米 9640 小计 31887 3 SPZ02 声屏障 桥梁金属声屏障吸声材料L*500*140 平方米 17542 9-10标段 4 声屏障 桥梁金属声屏障吸声材料L*650*140 平方米 7601 小计 25143 注:L、965、1173、1385、1710、2080为招标物资主要规格,具体供货应参照《技术规格书》列出的声屏障板材规格,并满足工程现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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