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五批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19-3 1.招标条件本项目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铁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计函〔2012〕16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乘用车、商用车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为东海岛湛江钢铁基地和中科炼化项目的配套工程项目,全长57.31公里,总投资50亿,资本金和贷款各50%,截至2016年5月底开累完成投资19亿,占总投资38%,2014年6月开工、2017年10月竣工,建设工期为3年。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由黄略至湛江西段和湛江西至钢厂段两部分组成,第一段从茂湛铁路黄略站引出,西至粤海铁路湛江西站,为茂湛铁路延伸段,双线电气化客货共线铁路,长为17.56公里,速度目标值为200公里/小时,第二段从湛江西站引出,跨通明湾到达东海岛钢铁和炼化基地,为单线普速电气化货运铁路,长为39.75公里,速度目标值为120公里/小时。建设工期为3年。 2.2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25日至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包件的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4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于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更换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17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铁路建设工程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南惠康路3号2座物资部 邮编:529100 联系人:张金智 电话:18620076710 传真:0759-3278789 电子邮件:mztlwzb@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邮编:100036 项目经理: 李剑华(招标师证书编号:09394443909441213) 联系人:郭工、刘工 电话:17765631997、020-87623263 电子邮件:gtsanzu@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开户名称: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005007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公司 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9年3月22日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技术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包件1 巡逻车 详见技术规格书 台 1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或分销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汽车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应为经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的定型产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具备国家3C认证和环保认证,并确保能够入户(广东地区含广州市)上牌。 3.生产能力: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厂家在使用地区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 500元/份 9座轻型客车 详见技术规格书 台 2 两轮摩托车 详见技术规格书 台 2 电瓶巡逻车 详见技术规格书 台 2 越野吉普车 详见技术规格书 台 3 越野吉普车 详见技术规格书 台 1 面包车 详见技术规格书 台 2 面包车 详见技术规格书 台 1 包件2 电力工程车 详见技术规格书 台 3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或分销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汽车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应为经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的定型产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具备国家3C认证和环保认证,并确保能够入户(广东地区含广州市)上牌。 3.生产能力: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厂家在使用地区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 500元/份 10座工程车 详见技术规格书 台 6 工程车 详见技术规格书 台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