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机训练平台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4-1900A20N2255) 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模拟机训练平台项目的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招标范围:模拟机训练平台一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26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2.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制造商。 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打印投标人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网站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承诺不存在声明函里所列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6日9:30至11:30和14:00至16:00,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4号窗口。报名的同时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为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在报名结束当天发送给各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否则无法报名,办理咨询电话:020-28866000-1-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www.gzzb.gd.cn下载(首页>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常用表格下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报名前填报、盖章)。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管理网络平台(wz.gamc.cn)主页中“合作商注册”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供应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供应商。 4.投标截止时间以及地点:2019年8月2日上午10:30,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03开标室。 5.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的第19条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或之前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保证金的使用将按第二章第19条规定执行。 6.只有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者方可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7.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异议受理电话:020-36067072联系人:付先生 9.有关此次公开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招标单位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电话:66358319/66358313 传真:66358317 联系人:李秋明、蔡俊林、李清 邮箱:liqiuming@ebidding.com 招标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内 电话:020-36067389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公告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