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购置与 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购置与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 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购置与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NXZ2016-HW-03-673)。 二、招标设备及数量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新能源车辆购置与改造项目,分为五个标包,具体设备清单如下: 标包 项目名称 规模 招标控制价(万元) 1 电动机场摆渡车 4 1200 2 电动客梯车 6 510 3 电动无杆式飞机牵引车 4 1200 4 电动引导车 4 128 5 电动工具车 4 140 总计 22 3178 本项目分成五个标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投标人须以单个标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可选择其中一个标包或多个标包参与投标(投标文件须单独编制),各标包独立评审,互不影响,投标人可以是一个标包或多个标包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签订中标合同。 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参见招标文件技术分册《技术规格和图纸》的要求。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第一包:电动机场摆渡车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动机场摆渡车制造商或国内授权代理商。 2、所投电动机场摆渡车(蓄电池、驱动电机、控制模块、空压机、空调机组等)在中国内地须具有至少一个(含)以上维修及配件供应网点。 3、所投电动机场摆渡车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或民航局指定检验机构(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试验报告。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企业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暂扣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近一年在湖南省民航系统没有无故弃标记录(上年度始)。近三年没有违反湖南省民航招投标廉政准入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电动客梯车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动客梯车制造商或国内授权代理商。 2、所投电动客梯车(蓄电池、驱动电机、控制模块、液压系统等)在中国内地须具有至少一个(含)以上维修及配件供应网点。 3、所投电动客梯车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或民航局指定检验机构(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试验报告。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企业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暂扣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近一年在湖南省民航系统没有无故弃标记录(上年度始)。近三年没有违反湖南省民航招投标廉政准入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电动无杆式飞机牵引车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动无杆式飞机牵引车制造商或国内授权代理商。 2、所投电动无杆式飞机牵引车(蓄电池、驱动电机、控制模块、液压系统等)在中国内地须具有至少一个(含)以上维修及配件供应网点。 3、所投电动无杆式飞机牵引车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或民航局指定检验机构(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试验报告。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企业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暂扣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近一年在湖南省民航系统没有无故弃标记录(上年度始)。近三年没有违反湖南省民航招投标廉政准入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包:电动引导车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动乘用车制造商或国内授权代理商。 2、所投电动引导车在招标方所在地须具有至少一个(含)以上维修及配件供应网点。 3、所投电动引导车应进入国家电动乘用车目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企业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暂扣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近一年在湖南省民航系统没有无故弃标记录(上年度始)。近三年没有违反湖南省民航招投标廉政准入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包:电动工具车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动工具车制造商或国内授权代理商。 2、所投电动工具车在招标方所在地须具有至少一个(含)以上维修及配件供应网点。 3、所投电动工具车应进入国家电动乘用车目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企业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暂扣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近一年在湖南省民航系统没有无故弃标记录(上年度始)。近三年没有违反湖南省民航招投标廉政准入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4日止,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507室 本项目共五个标包,投标人可自选购买包数。 每包售价:标书1000元人民币,图纸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国内邮购另付100元人民币) 购买招标文件需递交的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附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写清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如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此授权文件); 5、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所投车辆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或民航局指定检验机构(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第四包、第五包需提供进入国家电动乘用车目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如为单位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投标人提供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上午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招标代理: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507室 邮政编码:410016 联系人:倪芳芳、易鹏、王文青 联系电话:0731-84447300、84446410转5107/2049 传真:0731-84429055 电子邮件:826887184@qq.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帐号:7401110182600072541 附件: 湖南空港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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