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路段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第一批)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路段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第一批)已由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粤交集基[2018]480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人为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全国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路段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第一批)由以下两个工程组成: ●广深高速公路完善厚街服务区配套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厚街南北行两边服务区匝道进行升级改造,包含对现有匝道的加宽、加长,相关交安设施的拆除及安装、机电设施的迁改等。 ●中江高速公路东升服务区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东升服务区投入使用已近13年,在大交通量的作用下,部分设施存在老化和损坏现象,本项目拟对东升服务区相关服务设施,包括停车广场(含通道)、排水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 本项目只设置一个标段,并由以下两个合同段组成,项目的概况详见附件。 合同段 工程名称 发包人 工期 备注 I 广深高速公路完善厚街服务区配套工程 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40 II 中江高速公路东升服务区改造工程 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20 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与发包人按合同段分开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附录1—附录5。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2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收取费用1000元,图纸每套收取费用1000元,收后不退。 4.3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未进行信息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既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00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邮寄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详细内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报名;(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其他事宜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栅管理区广深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23925 联系人:吴工 电话:0769-85555585-5587 传真:0769-85154371 附件:项目概况、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及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 --------------------------------------------------------------------------------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