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西塱涌调补水及堤岸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经由荔发改投资[2018]1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西塱涌调补水及堤岸整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2项目规模: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西塱涌调补水及堤岸整治工程,位于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西塱涌起于金宇花园,终于花地河,全长1620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4.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4.2招标范围:包括堤岸整治工程及调水补水工程(其中堤岸整治工程包含西塱涌XL0+370~XL1+620河段北侧堤岸加高,共1250m;西塱涌XL0+210~XL1+456河段南侧人行道重建,共1246m。调水补水工程包含西塱涌-南漖涌水闸,水闸为1孔水闸,闸孔净宽4m;西塱涌-南漖涌连通箱涵,连通箱涵为1孔,净宽4m)等施工内容(不包含西塱涌河涌清淤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招标控制价:7079460.1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资质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4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60周岁或以下(至2018年9月,以建造师注册证书登记为准),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报名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它省内、省外的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报名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省内或省外的其他项目锁定,则不接受该投标人的报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若报名后经核实,在省内或省外的其他在建(以单位工程验收为界限)工程任职,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5专职安全员:人数:1人,专业要求:/。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参见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6社保证明文件: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的合法职工,必须具有自2018年7月(含2018年7月、8月、9月)起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7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登记,否则不接受投标。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一年(从2017年9月1日起至今)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费:(1)招标文件费为人民币5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2)投标保证金7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提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公告的发布、报名及投标文件的递交5.1发布公告时间:从2018年10月18日00时00分至2018年11月7日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1月7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11月7日15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3开标室)。 5.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11月7日15时00分至16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3开标室)。 5.4开标时间:2018年11月7日15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3开标室)。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相关时间安排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即可查询,并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投标人自行关注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企业登记,否则不予报名。 5.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书(即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原件及其二代身份证; ②《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交。 资料不齐者或逾期报名者不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非电子化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平均报价法二(不需要编制技术文件),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总分按40分计算。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联系人:朱工 电话:020-81484460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156号之一303室 联系人:彭工 电话:13710371366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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