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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建项目
网站首页 >> 频道首页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基 本 资 料
工程编号: 1540141840531
工程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类型: 监理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省市: 广东 所在地区: 广州
招标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小学
发布时间: 2018-10-22 01:07:40.0 浏览次数: 465
详 细 内 容

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2.2工程位置: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36号。
1.2.3工程范围: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3层的综合楼,地上面积4200平方米,地下面积3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900平方米。地下室负二层为游泳池及相关设施用房;负一层及首层为综合演艺厅、篮球场共用;二层为8个教学班课室、一个教师办公室,一个行政办公室与专用室;三层为多功能室,内设羽毛球场、乒乓球场与舞蹈室共用;楼顶设置标准网球场一个;室内配备货运电梯;室外的其他位置设置攀岩场地、快乐运动器材等活动场地;外墙体增加大型液晶屏;整幢建筑配备中央空调。新建综合楼地下室负一层靠东南角设置一条地下通道与新苑校区相连。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2.4规划用地文件:/。
1.2.5项目批准文件:海发改基【2017】54号文。
1.2.6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1.2.7投资总额:人民币43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099.25万元;
1.2.8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基坑支护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规划报建手续,负责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及各专业的报建报批工作至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施工和验收及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整个校园进行整体规划,并提供校园规划设计效果图(彩图)、设计模型。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涉及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年月,竣工日期为年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无。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注释]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
计。
1.4.4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录3)。
1.5购买招标文件
1.5.1投标报名时间,即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16,由申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凭证。
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现场考察
1.6.1集合时间: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集合地点: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察。
1.7费用
1.7.1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
(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8000.00元。工程勘察费每米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0元/米,暂定为900米。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注:工程勘察实施前的勘察方案应通过招标人审批,未经招标人审批的勘察方案不得实施)。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综合单价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2)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9472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1.7.2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本项目不设投标经济补偿。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7.4所有费用以海珠区财政评审中心最终评审的结算价为准,支付时间依据海珠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时间及海珠区财政局拨款时间确定。
1.8工期
1.8.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其他事项
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9.7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9.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小学
联系人:范主任
电话:1371176541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36号
1.9.9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9.10《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9.11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0招标人
1.10.1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小学
1.10.2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36号
1.10.3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范主任、13711765412
1.10.4传真号码:
1.10.5电子邮箱:79534182@qq.com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中洋国际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1.2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63号广电科技园七楼
1.11.3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熊景裕、13929522522。余燕闲13602759757。
1.11.4传真号码:020-85270061
1.11.5电子邮箱:89222829@qq.com
1.12交易服务机构
1.12.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12.4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12.5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招标管理机构
1.13.1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邮政编码、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1.13.3电话(手机)号码:020-89885682
1.13.4传真号码:/
1.13.5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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