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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建项目
网站首页 >> 频道首页 >> 广州市江高净水厂全过程监理
基 本 资 料
工程编号: 1542182370750
工程名称: 广州市江高净水厂全过程监理
工程类型: 监理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省市: 广东 所在地区: 广州
招标单位: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11-14 15:56:04.0 浏览次数: 861
详 细 内 容

江高净水厂全过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高净水厂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高净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8〕8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资金,出资比例为分别占20%和80%,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高净水厂全过程监理
2.2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4万立方米/日,近期16万立方米/日,土建一次性建成,工艺设备分期安装。污水处理工艺为MBR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V类水标准的较严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膜格栅、MBR生化池、MBR膜池、消毒池、综合泵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排水泵井、污泥浓缩池、储泥池、鼓风机房、加药间、污泥干化间、出水计量槽,配套地上附属设施4621平方米,进水主管及尾水排放管等。
污泥处理须符合《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2.4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87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2494万元。本次招标的监理费用约1414.099956万元。
2.5监理服务期限:项目计划建设期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38个日历天内完成完工验收(包含结算及档案资料的提交),包括工程勘察(勘测)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环保、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勘测)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环保、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参与设计阶段的工作、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监理合同所述内容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3投标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或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或自来水厂)或排水工程项目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4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申请人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及社保证明[2018年7月~2018年9月(连续三个月)]。
3.5拟派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2)注册执业证在有效期内;
(3)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8年7月~2018年9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4)必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5)已在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超过二项)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经得其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投标申请人应就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情况提交承诺书,经查如发现承诺不属实的,作废标或中标无效处理。
3.6拟派任的项目总监代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2)注册执业证为有效期内;
(3)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8年7月~2018年9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4)必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7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专业监理人员 人数 资格要求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1名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计划合同工程师 1名 中级(或以上)职称
土建工程师 1名 土建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机电工程师 1名 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地质或岩土工程师 1名 地质或岩土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测量工程师 1名 测量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造价及计量工程师 1名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安全员 2名 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另1名具有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员培训证明。
监理员 4名 具有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要求专业对口。
备注:以上人员均需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投标申请人为各专业监理人员缴纳2018年7月~2018年9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3.8投标申请人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签署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函》和《投标申请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申请人不在《以往工程中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内。
3.11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说明
4.1投标报名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2评标办法及诚信评价
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以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2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或等于3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5.3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4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公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时,将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示。
5.5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通知其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法。
5.6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申请人。
6.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有补充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8日。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2报名和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00时00分至2018年1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报名和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申请人核对并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
7.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后,资格预审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7.6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8.1投标申请人解密:投标申请人在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个小时内使用制作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申请人未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2招标人解密:招标人在资格审查开始时间,用打包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8.3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不参与资格审查。
9.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84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媒体上发布。本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1.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7号1楼
邮编:510655邮编:510075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人:郑工
电话:020-38890841电话:020-37608020、15989046175
传真:020-38890252传真:020-37608713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gzjlzb@126.com
网址:网址:/
项目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邮编:510640
电话:020-61300522
传真:020-61300522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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