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34线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霖磐高速口至浦东平交段改建工程第三方检测及交工验收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234线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霖磐高速口至浦东平交段改建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揭市发改交通[2018]7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委托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及交工验收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潮惠高速(揭普段)霖磐互通出入口,经霖磐德中村,月城镇西河村、寨内村、月南村、松山村,磐东街道北河村、河中村、富经桥村、终点位于浦东平交。全长6.6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60.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八车道加辅道,桥梁与路基同宽。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招标项目工程范围内路基、桥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附属设施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试验检测服务以及交工验收检测服务。 2.3试验检测服务期 试验检测服务期限为9个月,其中施工期9个月(含施工准备阶段)(如施工工期进行了调整,试验检测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事业法人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同时涵盖桥梁类及地基基础类检测参数。具有类似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经验,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3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4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如某个标段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报名;(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交通运输局 地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政务中心309室 邮编:515525 联系人:林工 电话:0663-3139855 招标代理: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303室 邮编:511431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20-36173451 传真:020-36173090 邮箱:gzcxdl@163.com 网址:http://www.gzcxjl.com 2018年12月10日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