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红色文化讲习所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黄埔区红色文化讲习所项目勘察设计。 1.2.2工程位置:黄埔区永和大道以东、华峰路以西。 1.2.3工程范围: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3349㎡,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项目用地形状不规则。本项目将建设一座红色文化讲习所,总建筑面积为8700㎡,建筑层高为3层,建筑高度约14米。建设地下室2层,层高为4m/层。建筑面积为3600㎡,建成后机动车泊位为97泊。地面为大巴停车,大巴泊位2泊以上。 1.2.4规划用地文件:∕。 1.2.5项目批准文件:穗埔发改储〔2019〕12号。 1.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投资总额:投资匡算人民币5409.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约人民币4584.46万元; 1.2.8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深化图纸审核盖章、竣工图审核盖章、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等。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年月,竣工日期为年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1)、(2)项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具备第(1)项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注释]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以招标文件附录3《投标申请表(3-3投入人员承诺)》中明确的为准。 1.4.8信誉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注释]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1.5购买招标文件 1.5.1投标报名时间,即2019年5月9日00时00分至2019年5月13日23时59分。 1.5.1.1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受理。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①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10)。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5.1.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1.5.1.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现场考察 1.6.1集合时间: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集合地点: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察。 1.7费用 1.7.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1.13万元。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万元。 工程设计费(包括本招标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字[2014]53号文)执行,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并下浮20%计算,暂定为121.13万元,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2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计取。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暂定:1000米)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一般场地不高于200元]/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苗木、养殖物赔偿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察每米综合包干单价不高于200元,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7.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投标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含税金等):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6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的投标人4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3名的投标人3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投标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投标经济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合同价款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其它情形的投标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中。 1.8工期 1.8.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15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其他事项 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设计模型。 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28068153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1.9.7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9.8《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9.9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0招标人 1.10.1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0.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1.10.3电话(手机)号码:020-28068153 1.10.4传真号码: 1.10.5电子邮箱: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70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敏捷广场D3栋17A 1.11.3电话(手机)号码:020-82165699 1.11.4传真号码: 1.11.5电子邮箱:531426267@qq.com 1.12交易服务机构 1.12.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 1.12.3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12.4传真号码: 1.12.5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招标管理机构 1.13.1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3.2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开发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1.13.3电话号码:020- 1.13.4传真号码:020-82181373 1.13.5网址:http://zb.gdd.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