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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建项目
网站首页 >> 频道首页 >> 广州南沙自贸区近洋国际汽车物流枢纽及配套码头(广州港南沙港区近洋码头工程)—产业园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基 本 资 料
工程编号: JG2019-4392
工程名称: 广州南沙自贸区近洋国际汽车物流枢纽及配套码头(广州港南沙港区近洋码头工程)—产业园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类型: 施工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省市: 广东 所在地区: 广州
招标单位: 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9-08-16 15:25:37.0 浏览次数: 795
详 细 内 容

南沙自贸区近洋国际汽车物流枢纽及配套码头(广州港南沙港区近洋码头工程)—产业园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2015-440115-55-03-009334文件批准,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现对南沙自贸区近洋国际汽车物流枢纽及配套码头(广州港南沙港区近洋码头工程)—产业园堆场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自贸区近洋国际汽车物流枢纽及配套码头(广州港南沙港区近洋码头工程)—产业园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020-3466118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工联系电话:1369971174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0-3991064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自贸区沙仔片区黄阁大道北(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位置为近洋码头产业园区,产业园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沙仔岛自贸片区下半岛,黄阁大道南侧,沙仔沥北侧,北端紧靠近洋码头港区和广州港南沙汽车滚装船码头。前期拟建5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千吨级泊位8个,岸线1340米,年设计通过能力493万吨。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拟在产业园区建设堆场,主要用于小轿车存放。用地规划红线面积约42.3万平方米,规划建设面积37.81万平方米(因其中5.46万平方米用地农转用手续未完成,该区域本次仅进行设计,不考虑施工),本次拟建堆场面积约为32.35万平方米,场地拟在前期完成吹填工程陆域形成后,进行场地平整、软基处理和场地硬化工程。包含拟建场区的场地平整、软基处理、道路、堆场、生产与辅助设施、给水排水(敷设最大管径DN200给水管道,最大管径DN1500排水管道)、环保、供电照明、视频监控、通讯、防雷、消防等配套工程。
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约129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项目编号:JG2019-4392
3、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设计后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算、预算、结算、技术规格书、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3.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编制工程概算、工程预算、技术规格书、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等。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等及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技术审查咨询费及专家评审费用;负责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各专业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技术审查咨询费及专家评审费用。
3.2工程施工部分包括拟建场区的场地平整、软基处理、道路、堆场、生产与辅助设施、给水排水、环保、供电照明、视频监控、通讯、防雷、消防等配套工程,具体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内容由发包人确定。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根据需求分步实施或取消部分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4、最高投标限价:
总控制价(万元) 施工费控制价(万元) 设计费控制价(万元)
11600 11320 280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时间、网上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8月16日00时00分至2019年9月9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少于5日历天。
2、网上报名时间:从2019年8月16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9月9日
11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相关报名及信息录入环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要求录入成功)。
注:网上报名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9月9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9月9日11时00分。
4、开标时间:2019年9月9日11时00分。
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等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名称(编号)即可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递交投标文件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递交投标文件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手续时提供)、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递交投标文件手续时提供)、④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递交投标文件手续时提供),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在册人员)方能进行递交投标文件(上述资料单独递交,不需要密封)。如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办理投标报名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要求录入成功。如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或联合体录入不成功,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网上报名及信息录入成功办理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
5、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其他资料费500元/套,在办理递交投标文件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4.1及4.2)资质:
4.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网上报名及信息录入时项目负责人需被锁定。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水运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或EPC方式或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项目中标价75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或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均不多于一家)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企业业绩、财务指标、第三方评价、工程研发能力、工程奖项等指标,施工部分以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中各单位)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是各自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费用
本项目固定总价包干,施工图预算经审定后以作为合同计量、支付、变更和结算的依据。
1、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设计费控制价。投标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的方案及要求进行设计。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因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变化而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概算编制费、预算编制费及竣工图编制费等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另计取。
2、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控制价×(1-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施工费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4、合同价修正原则。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应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完成预算评审后,以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为基价(如项目不需进行预算报审工作的,经审定后的概算建安费即本项目的工程预算,作为合同修正价的基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相应调整施工各清单项对应的单价及合同总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有关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5、中标人可对设计方案进行设计优化,以达到各项指标不变情况下,满足建设使用功能需要。
十三、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可研编制单位 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如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并签字、盖章即可。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4661181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沙中下街114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1《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按照招标人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1、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盖章及签字。
2、投标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
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主办方(仅限填写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为整个项目的主办方,具体负责(项目名称)的任务,还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项目名称)的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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