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招标公告 1、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工程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简介 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是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G25)的组成部分。北起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途径河源市源城区、惠州市博罗县,南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平南工业区,与惠盐高速公路对接。本次高速公路扩建里程全长约116.35公里,分别由粤赣高速公路的河源热水至埔前段36.5km及惠河高速公路的河源埔前至惠州平南段79.85km组成。 其中粤赣高速热水至埔前段36.5km,路基宽度26米,于2003年开工,2005年12月28日建成通车,共有桥梁60座,涵洞214座,互通立交6处,在热水、城南等处设立有服务区或停车区;惠河高速埔前至小金口段路线长约51公里,路基宽度26米,于2001年10月开工建设,2003年12月建成通车;小金口至平南段路线长约29公里,路基宽度24.5米,于1998年9月开工建设,2001年11月建成通车,河源埔前至惠州平南段既有桥梁168座,涵洞286座,互通立交8处,在泰美设立有服务区。现有高速公路采用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100Km,全线沥青路面的高速公路技术标准。 本次招标工程拟对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进行改扩建,改扩建里程长度约为116.35km。改扩建工程暂按照建成后主线双向8车道,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计算行车速度100km/h或120km/h的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3、投标内容及资质、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如下: 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 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业绩要求 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估专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穿越生态严控区可行性报告)的编制、报批及伴随服务 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公告2019第2号文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 投标人在近5年内完成过3个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专项工作。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4投标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工作周期的安排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提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包括穿越生态严控区可行性报告),并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经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后,乙方须在15天内完成修改,并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5日至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投标登记申请表》(二份)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631392771 电子邮件:yghhkj@gdfreeway.com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招标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9月25日 附件1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公告2019第2号文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5年内完成过3个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专项工作。 注:近5年指2014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1.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近3年指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交通运输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10年工作经验,从事高速公路前期环境影响专项论证工作5年以上。 其他人员 4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从事高速公路前期环境影响专项论证工作3年以上。 注: 1、以上为本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技术咨询服务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2、同一个职位不得使用相同人员进行投标。 3、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低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发包人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2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若投标人无法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本账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3 第一信封 初步审查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 2.5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40分 b.投标人的人员15分 c.研究方法、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 35分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2.9 第二信封 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d.投标价10分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2名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40分 1、近5年内完成过3个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专项工作的,得24分; 2、在满足业绩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专项工作业绩加3.2分,最多加16分。 b. 投标人的人员 15分 投标人满足人员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5分; c. 研究方法、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 35分 报告编制的总体思路及对本项目专项报告重点、难点的理解 15分 根据思路清晰情况及对专项报告重点、难点的理解程度得12~15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及其保证措施 10分 根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设置合理可行程度及其保证措施到位情况得8~10分。 对报告编制、报批以及伴随服务的理解 10分 根据理解准确的程度得8~10分。 d. 投标报价得分 10分 1、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2、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一次摇取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的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次招标的下浮率。 招标人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投标价范围为:有效投标价≤招标人最高评标限价。大于招标人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否决其投标。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评标限价×98% 4、偏差率的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5、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6;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3。 备注:1、下浮率的平均值(百分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整数。 2、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最低得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条款末增加以下内容: 当评标委员会人数少于7人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技术建议书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评分得分;如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评分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评分得分。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0条款末增加以下内容: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增加2.13款,内容如下: 2.13否决投标条款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否决其投标; 3.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当1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1个合同段仅1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将否决其投标; 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将否决其投标。 6.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8、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的情形。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2.9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按本办法规定计算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时,直接采用开标时公布的各投标人的投标价。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2.12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投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