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文昌涌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文昌涌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荔发改投资﹝20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2项目规模:项目位于荔湾区文昌涌及支涌沿线河段,建设内容包括对荔湾区文昌涌及支涌沿线堤岸进行修复并新建部分栏杆;新建文昌涌补水泵站及附属设施(补水管道、出水池等),设计流量为0.12m³/s;对支涌箱涵进行改造并新建支涌节制闸,闸孔总净宽为2m;生态综合整治约5000㎡。 2.3最高投标限价:4972371.93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包括对荔湾区文昌涌及支涌沿线堤岸进行修复并新建部分栏杆;新建文昌涌补水泵站及附属设施(补水管道、出水池等),设计流量为0.12m³/s;对支涌箱涵进行改造并新建支涌节制闸,闸孔总净宽为2m;生态综合整治约5000㎡。(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图纸、有关资料及说明、现场实际情况及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临时工程综合单价包干、总价临时工程费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0〕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20〕153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二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业绩要求:不设业绩要求。 3.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时间为: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7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本项目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工程等别为小型的水利水电工程,且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评审内容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少于2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7日10时00分 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注: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投标截止后1小时或30分钟),即: 2020年7月27日10时00分至2020年7月27日10时30分 5.2开标时间:2020年7月27日10时00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9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7.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9.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注: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按照我市水务工程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应用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10.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 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0.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联系人:联系电话:邓工,020-81484460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黄工、1881944678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监督电话:020-81403299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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