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畜牧兽医站西侧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0月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畜牧兽医站西侧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番发改投资函[2019]105号批准,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现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畜牧兽医站西侧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畜牧兽医站西侧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麦工联系电话:13533657172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1862047382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 四、项目概况: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化龙镇畜牧兽医站西侧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边坡总长约112米,坡高60~80米,采用“削坡+锚杆(索)格构”支护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2020-5145 (2)招标内容、规模: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3)招标控制价:4,691,130.34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10月28日00时00分至2020年11月17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20年10月28日00时00分至2020年11月17日11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7日10时00分至2020年11月17日11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2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7日11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开标室)。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如未按要求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及提供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及招标文件资料费: (1)投标担保5万元,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至开标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引→缴费指引→《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市级(或以上)地质协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地质或岩土专业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注:须提供职称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资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提供的证明资料须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地质或岩土专业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 8、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9、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招标公告附件一)。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提供书面资料。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1353365717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 十六、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 十八、招标图纸的获取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专区下载。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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