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本田增城工厂PA2东扩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广汽本田增城工厂PA2东扩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2-14552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8月3日0时0分~2022年8月25日15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2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640.8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为同时具备5.1至5.2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和协办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单位允许由3家(即2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或2家以下企业组成:5.1.工程设计资质: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1)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2)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5.1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5.2.施工资质: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要求:6.1设计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机械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机械类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以职称证颁发时间算起);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6.2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③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7、投标人施工负责人须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10、关于联合体投标: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2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设计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设计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机械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机械类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以职称证颁发时间算起);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2、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2年8月25日15时0分-2022年8月25日16时0分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中心本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8月3日0时0分-2022年8月25日15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8月25日14时45分-2022年8月25日15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中心本部)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招标人: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工代理联系人:朱工联系方式:020-32925108代理联系方式:1372513656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20-32821156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广汽本田增城工厂PA2东扩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8月 广汽本田增城工厂PA2东扩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6-440118-04-02-761461)批准,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现对广汽本田增城工厂PA2东扩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汽本田增城工厂PA2东扩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3292510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20-37205877、1372513656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荔新十一路2号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原有PA2涂装车间改扩建,总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多层厂房,最大跨度>12m。本标段建设内容为包括PA2涂装车间东侧改扩建、暖通空调平台改扩建、办公辅房改扩建、原涂装车间内部改造以及上述区域内涂装设备的采购、安装及改造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2、工期:设计工期为签合同后6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接到开工令后425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广汽本田增城工厂PA2东扩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设计任务书等): 1、设计部分 完成本项目全专业设计(含工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及竣工通编制、设计变更。 2、施工部分 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3、设备部分 完成广汽本田PA2东扩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新建及改造涂装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生产陪护及验收陪产等工作(详细设备清单见后续技术协议涂装设备部分)。 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实现人身因工伤死亡“零”目标;(2)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3)现场整齐有序,各种标志牌齐全醒目,施工操作规范,保持现场和生活区环境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本工程设分1个标段。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3日00时00分至2022年8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八、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2年8月3日00时00分至2022年8月25日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2年8月25日14时45分至2022年8月25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电子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 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15时00分至2022年8月25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开标时间:2022年8月25日15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7、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 4、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为同时具备5.1至5.2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和协办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单位允许由3家(即2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或2家以下企业组成: 5.1. 工程设计资质: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1)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2)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5.1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 post_3137220.html)确定。 5.2. 施工资质: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要求: 6.1设计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机械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机械类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以职称证颁发时间算起);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6.2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③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7、投标人施工负责人须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2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设计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方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13、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640.8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3.4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447.4万元)。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 3、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工程成本警戒价为建安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的95%。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建安工程费包含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关要求依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不得超出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 4、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中标单位按照本项目的中标价控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2925108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本路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人: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8月2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一)(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投标人声明(二)(施工单位提供)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广汽本田PA2东扩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投标人声明(三)(施工单位提供)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广汽本田PA2东扩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增城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六、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如核实存在上述第五条及第六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设计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主办方设计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兼总负责方)负责本工程的设计任务及牵头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施工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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