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凤凰湖水系连通及生态整治工程(1#湖、5#湖、6#湖、鬼横涌及湿地、坦尾涌)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南沙区凤凰湖水系连通及生态整治工程(1#湖、5#湖、6#湖、鬼横涌及湿地、坦尾涌)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2-16009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9月24日0时0分~2022年10月17日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7364.001984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3.4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5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3.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3个月(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10时0分-2022年10月17日11时0分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24日0时0分-2022年10月17日10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9时45分-2022年10月17日10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代理联系人:欧阳工联系方式:020-39910657代理联系方式:1868888711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监督电话:020-84986039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南沙区凤凰湖水系连通及生态整治工程(1#湖、5#湖、6#湖、鬼横涌及湿地、坦尾涌)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 南沙区凤凰湖水系连通及生态整治工程(1#湖、5#湖、6#湖、鬼横涌及湿地、坦尾涌)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区凤凰湖水系连通及生态整治工程(1#湖、5#湖、6#湖、鬼横涌及湿地、坦尾涌)已由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项目〔2018〕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沙区凤凰湖水系连通及生态整治工程(1#湖、5#湖、6#湖、鬼横涌及湿地、坦尾涌)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3项目规模:对原有采石坑进行水系连通,对54.3公顷湖面及6.56km湖岸进行堤岸建设和滨水生态整治建设,新建河湖连通段870米,河涌整治3.77km(其中鬼横涌1.67km、坦尾涌2.1km),新建溢流地堰2座、连通渠箱1座、涵洞1座、补水泵站1座、截洪沟2570m,对广佛高速、虎门高速桥底部分区域进行湿地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湖岸整治、连通隧道、山洪截洪以及基础的滨水生态整治建设等内容。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河涌提防等级为2级,排涝标准采用5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 2.4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73640019.84元。 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5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6招标内容:南沙区凤凰湖水系连通及生态整治工程主要对原有采石坑进行水系连通,对54.3公顷湖面及6.56km湖岸进行堤岸建设和滨水生态整治建设,新建河湖连通段870米,河涌整治3.77km(其中鬼横涌1.67km、坦尾涌2.1km),新建溢流地堰2座、连通渠箱1座、涵洞1座、补水泵站1座、截洪沟2570m,对广佛高速、虎门高速桥底部分区域进行湿地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湖岸整治、连通隧道、山洪截洪以及基础的滨水生态整治建设等内容。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河涌提防等级为2级,排涝标准采用5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本次招标内容包括1#湖、5#湖、6#湖、鬼横涌及湿地、坦尾涌、3#湖与4#湖配套提升、1#湖泵站外电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注: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是否允许兼中;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 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2.8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4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②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3个月(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3.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4.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2年9月24日00时00分至2022年10月17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4.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7日10时00分。 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注: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投标截止后1小时或30分钟),即: 2022年10月17日10时00分至2022年10月17日10时30分。 5.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10时00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7. 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 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办事指引。 9. 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分数取自本项目开标时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http://210.76.74.108/)中公布的“施工企业”的“信用分数”(“信用分数”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0.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 11. 其他说明 11.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1.2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声明》相应条款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3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2.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9910657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56033500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工联系电话:1868888711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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